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后监督。近日,祁连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祁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监督作出制度规范。
完善任后监督机制,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不可或缺的法定程序,更是全面从严治党、建设高素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效手段。按照祁连县委《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分工方案》精神,祁连县人大常委会在对现有任后监督的内容和方式认真梳理的基础上,根据《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监察法》和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任后监督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总结、提炼和整合,制定了该《办法》。
《办法》共八条,从起草依据、监督范围、监督方式、述职内容、满意度测评、结果应用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重点对履职评议进行规范,明确规定:“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年初制定‘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测评计划。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人员每届任期内至少要在县人大常委会议上报告一次履职情况并接受满意度测评。”
履职评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在深化和强化人事监督工作中探索和总结出来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是加强任后监督的一种最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党委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与管理的有效补充。在本届人大常委会届期内,将实现对由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评议全覆盖,推动人大任免权与监督权有机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