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上午,海北州人大常委会召开《海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兴辉出席发布会并围绕《条例》制定的必要性、起草的原则和依据、起草的过程、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等作了介绍,州人民政府副州长韩石就贯彻实施《条例》提出了要求,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同志就媒体关心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州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霍均主持发布会。州人大常委会各副秘书长、州人大各专委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及州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40余人参加发布会。
海北地处祁连山、青海湖两个国家公园核心区域,境内有着丰富的山岭、水体、森林、草原、湖泊、湿地、冰川和动植物资源,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处于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是青海乃至全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因此,立足海北实际,制定出台《条例》,以法治护航海北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条例》于2023年2月24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7月28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在总体框架上共分八章四十八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基本原则、政府职责、保护义务等10个方面的内容。第二章至第八章共三十八条,分别对生态保护与利用、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监督管理、法律责任、施行日期等内容作了规定。
会议强调,全州各地各部门务必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把学习领会《条例》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的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和州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上来,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久久为功、锲而不舍地做好海北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全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学习宣传,创新宣传渠道形式,多角度开展条例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要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对照条例抓好贯彻执行,落实各项保护措施,树牢生态保护理念,积极谋划、主动作为、讲求协作,确保条例切实落地生根、落地生效。
会议要求,全州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立足自身职能定位,通过执法检查、视察调查、专题询问等多种形式,发挥各领域各方面的人大代表作用,全面深入了解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情况,对条例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分析研判,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对策,进一步推进条例的完善和落实,让海北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更加规范化法治化。全州各级法院、检察院要充分行使行政审判、公益诉讼等司法职能,督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履职,为海北生态保护保驾护航。各级新闻媒体要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宣传引导,对《条例》及其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和监督,为海北高质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凝聚强大的工作合力。
发布会邀请人民网、央广网、中新网等中央驻青新闻单位,青海日报社、青海广播电视台、西海都市报、青海藏文报、西宁晚报、青海新闻网、祁连山报社、海北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记者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