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上午,为进一步推动立法进程、提升立法质量,州人大农牧环保委组织召开《海北藏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立法进展情况协调联系会。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兴辉出席会议并讲话,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冯生禄受州人民政府副州长韩石委托,就立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州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靳弢主持会议。
会议通报了《海北藏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的立法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与会人员围绕现阶段立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展开深入讨论,针对条例草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进行了充分的交流论证,并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修改意见。
王兴辉指出,海北拥有得天独厚的丰富湿地资源,制定一部贴合州情、切实可行的湿地保护条例意义深远。这不仅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也是保护绿水青山、推动绿色发展的必然选择,更是回应广大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向往的重要举措。
王兴辉强调,一要提高站位,强化立法责任感。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扣州委“243”发展布局和“三个走在全省前列”战略目标,聚焦“五个海北”建设、“两园一地”打造及产业“四地”建设主战场,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立法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二要协同合作,凝聚立法合力。州人大农牧环保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工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立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把关条例的质量;州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配合做好调研、论证等工作,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立法工作顺利进行。三要精准修改,提升立法质效。坚持用好“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在修改过程中,要把握好保护和发展、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的关系,要注重与上位法的衔接,确保条例的合法性;要紧密结合海北州湿地保护的实际情况,突出地方特色,增强条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还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充分吸纳合理建议,让条例真正体现民意、汇聚民智。
州人大农牧环保委、州人大民宗外委、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州司法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