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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关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

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年2月6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陈永洁检察长所作的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州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6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州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不折不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大要求,认真落实州委决策部署,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青海实践的海北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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