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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关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

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8月17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陈永洁检察长所作的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州人民检察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五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州人民检察院要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州委“1234”战略目标,以加强法律监督为主线,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导向,以高质量检察履职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助推更高水平平安海北、法治海北建设,为奋力谱写现代化新青海建设海北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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